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批)华丰大街、碾北公路(城区段)亮化工程施工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CYSG03MLG14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批)华丰大街、碾北公路(城区段)亮化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城管局,项目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批)华丰大街、碾北公路(城区段)亮化工程施工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项目概况:华丰大街及碾北公路等亮化工程施工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20140910日—20140930日,共20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项目施工现场争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相关资格条件、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内(201108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执业范围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机电工程或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无行贿受贿记录、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外省(市)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投标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0812日至2014081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工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人员配备需符合黑建安[2012]11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的岗位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质检员、造价员岗位证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装订成册(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到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汪振龙;联系电话:0452-6563708 13945230731)办理登记手续后携带上述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装订成册(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及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登记手续到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三楼投标报名大厅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4006998787-4(招标四部)。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0902900,地点为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三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hljcg)、

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网(http://www. hljcygl.com)上发布。

7.其他

7.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法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4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7.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城管局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

    编:150030

  人:宋金玲

联系电话:4006998787-4(招标四部) 18904884128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企业E-mail:忱义招标(chenyizhaobiao@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期:20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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