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岭东区博爱园居住小区三期工程施工

双鸭山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岭东区博爱园居住小区三期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SG0700G150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鸭山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岭东区博爱园居住小区三期工程已经由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双发改投资[2015]4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双鸭山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双鸭山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岭东区博爱园居住小区三期工程施工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双鸭山市岭东区双桦路东侧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及自筹资金

2.5项目概算:项目总投资约37680万元

2.6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43,400.00平方米,包括小区规划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配套工程,最终建筑面积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2.7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计划工期:20150810日-20160810日,共365日历天;

2.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资格申请人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同时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B)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在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清欠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C2014年度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为合格、近三年(201207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至少具备一项高寒地区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完成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相关佐证材料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备案通知书、中标公示信息网上打印页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施工合同及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且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

D)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2人,且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的项目经理1人和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的项目副经理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除项目负责人外,申请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最低人员配备须为:技术负责人3人(土建专业1人、水暖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如无水暖或电气专业技术负责人,可提供具有水暖或电气专业技术职称的机电专业壹级建造师代替)、技术员3人、工长3人、质检员 3人、安全员 3人、造价员 2人(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

F)申请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3.2申请人其他要求:

A)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B)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C)近三年内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

D)近三年内没有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E)近三年内没有由于不良行为而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暂停投标的情况;

F)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G)投标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始-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资格预审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无法准确界定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到场登记的先后顺序,则以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资格预审登记的先后顺序);

3.4外省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5申请人在购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实施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建筑企业,均可针对本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7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资格预审登记时须同时到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申请人应接受的特别条款

4.1本项目为我省重点民生工程,工期紧、工程量大,关系采煤沉陷区居民及时入户安置,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因此对资格申请人履约能力提出如下特别要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作为投标人进入投标阶段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提交不高于估算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至招标人账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2本项目实行大宗材料集中采购。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砌块(多孔砖)实行由政府组织材料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入围材料供应商中进行招标采购的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3本项目涉及的部分质量标准、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大的材料为甲控材料(招标人不得指定厂家),投标人在采购材料时,无论是产品质量还是产品价格均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本项目的投资计划已落实,但当招标人因资金到位不及时出现短期资金困难时,投标人应具有保证连续施工的能力。

5.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超过20家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预审文件设定的评分标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得分排名在前的20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购取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

6.申请登记

6.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50706日至2015071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分,下午14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资格预审登记表、资格预审承诺、法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附企业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相关佐证材料、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类似业绩佐证材料、《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市企业提供)、拟派建造师及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证书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拟派建造师及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的社保证明及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等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复印件,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二楼大厅进行资格预审登记。登记处联系电话:045187519586忱义招标。逾期不予受理;

6.2申请人可以按照本资格预审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申请人在登记购取资格预审文件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凡通过上述登记的申请人,可在申请登记成功后即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三楼开标室;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

黑龙江建设网(http://www.hljjs.gov.cn)、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双鸭山政府网(http:// www.shuangyashan.gov.cn)、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rbjjzx.cn)、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公示屏、

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网(http://www. hljcygl.com )上发布。

10.其他

10.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将使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网上监管。申请人在投标登记当时还须携带企业锁登录该监管系统(http://jg.hljztb.com:3000/Default.aspx)进行电子信息录入,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投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包括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申请人必须保证企业锁内有符合本公告相关要求且未被行业主管部门以任何方式锁定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配备的项目组织机构成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系统暂不能锁定的人员以纸质材料为准,记录在档备查;

10.2申请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凡未按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与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所投标工程的资格审查活动

10.3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异议和投诉;

10.4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5申请人的项目班子成员在施工阶段必须全部到场,确保与投标文件中配备的项目班子成员一致性,如在合同备案阶段发现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如在施工阶段发现不一致招标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招标人损失,招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10.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申请人、法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3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资格审查;

10.7本项目资格预审登记表、资格预审承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等格式文件请在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

10.8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双鸭山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冷库小区1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

 编:150030

联系人:吕慧

 话:4006998787-4(招标四部) 18904884128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忱义招标(chenyizhaobiao@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期: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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