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元亨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研发与生产基地项目203动物房净化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CYSG1504G0806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元亨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研发与生产基地项目已经由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哈利开计备案[2014]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九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3动物房净化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元亨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研发与生产基地项目203动物房净化工程施工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珠海路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项目概况:203动物房净化工程,建筑面积约4800平方米。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20150901日-20151209日,共100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投标人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原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前3年内(20120801日-投标登记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始-投标有效期截止,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执业范围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机电工程或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近3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施工管理工作;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且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能超过两个(含两个)。联合体内分工相同且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登记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0806日至2015081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分,下午14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信用手册或相关佐证材料、拟派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复印件,到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三楼报名大厅进行投标登记。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4006998787-4(招标四部)。逾期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5.2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 2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三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网http://www.hljcygl.com上发布。

8.其他

8.1潜在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凡未按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所投标工程的评标活动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法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3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4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

8.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9.联系方式

  人: 黑龙江九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

   编:150030

  人:宋金玲

   话:4006998787-4(招标四部)18904884128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忱义招标(cyzbsbq@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期:20150806

 

联系信息

服务电话:400-699-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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