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食品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二标段)

告(变更)

项目编号:SG1100G150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河市食品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已由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市发改投资【2014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黑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河市食品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二标段)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黑河市原爱辉区工商局办公楼(海兰街73号)

2.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自筹

2.5二标段计划投资:约1000万元

2.6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

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其中二标段:实验室净化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2.7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计划工期:20150927日至20151231日,总工期96日历天。

2.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二标段投标人同时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本工程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近三年内(201208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至少具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有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佐证材料);投标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始-投标有效期截止,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5投标人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使用企业锁登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http://jg.hljztb.com:3000/Default.aspx自行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录入报名,按照招投标监管系统要求的内容如实申报,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090816时整(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中潜在投标人登记时间为准)。本项目投标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建造师)必须于20150921日上午800分至900分在黑河市王肃街232号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黑河市财政局310室)现场签字确认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当时还须使用企业锁登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系统"http://jg.hljztb.com:3000/Default.aspx)进行电子信息录入,投标人电子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投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注册建造师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工长 1 人、质检员 1 人、安全员 1 人、造价员 1 人及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潜在投标人必须保证企业锁内有符合拟投标项目招标公告相关要求且未被行业主管部门以任何方式锁定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3潜在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凡未按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所投标工程的评标活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在黑龙江工程招标网(招标公告附件形式)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在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要求审查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原件(资格审查证明文件须单独报送)

6.2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证明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0921日上午 930,地点为 黑河市王肃街232号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黑河市财政局310室)。开标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授权委托代理人(建造师)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证件不符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按自动退标处理。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

黑龙江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网(http:// www. hljcygl.com上发布。

8.其他

8.1本项目二标段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现场签字确认时间、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证明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通知,将于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发布,发布方式均在黑龙江工程招标网(http://www.hljztb.com/)上以补发公告形式发布,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招标人将不再另行通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下载而影响投标人正常参与的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示期间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法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8.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

邮编:150030

联系人:宋金玲

电话:4006998787-4(招标四部)18904884128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忱义招标(cyzbsbq@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日期:20150901

 

联系信息

服务电话:400-699-8787
传  真:0451-8434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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