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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YSG20170724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通讯社黑龙江分社2017年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华通讯社黑龙江分社 ,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办公楼消防火灾报警系统及综合布线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华通讯社黑龙江分社2017年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办公楼消防火灾报警系统及综合布线改造工程施工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新华通讯社黑龙江分社办公楼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项目概况:建设面积约为3350.54平方米
2.6招标范围:完成自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2017年08月17日至2017年11月30日,共106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第一或第二类别资质中的一类: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4)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4年07月01日-投标登记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或异常名录等仅限于投标人,不包投标人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下同)、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执业范围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3拟投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注册建造师 1 人、施工员(工长) 1 人、质量员(质检员) 1 人、安全员 1人及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外省市企业需提供相对应的证书)。潜在投标人必须保证项目班子人员符合拟投标项目招标公告相关要求且未被主管部门以任何方式锁定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招标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投标登记当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以及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24日至2017年07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信用手册或相关业佐证材料、拟派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复印件,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三楼大厅购取招标文件。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18946075688,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3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网(http://www. hljcygl.com)发布。
7.其他
7.1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法人及拟派建造师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4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
7.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华通讯社黑龙江分社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邮 编:150030
联 系 人:吕慧
电 话:18946075688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 cyzbsbq@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日 期:2017年07月24日
服务电话:400-699-8787
传 真:0451-84348303
电子信箱:chenyizhaobiao@163.com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4106号银泰城写字楼F座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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