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消防配套工程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CYSG2018(G)0619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医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消防配套工程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71

2.3建设规模: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消防配套工程改造工程

2.4计划工期:20180715日—20180912日,共6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项目施工现场争创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2.6 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50601日至投标登记截止之日)至少具备1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或企业法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619日至20180623(周六不休息)每日900分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下同)购取电子招标文件;或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 F座写字楼27层)购取招标文件并完成采购平台注册工作。拟在采购平台直接购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及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者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3、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4000928199;招标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为:4006998787-信息中心。采购平台将确保潜在投标人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采购平台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潜在投标人主动与采购平台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其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采购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4潜在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与原件相符的扫描件:

(1)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投标承诺(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打印网址详见营业执照左下角)(原件及复印件);

(5)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9)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原件及复印件));

(11)业绩要求近3年内(201506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具备1项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有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12)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

(13)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层)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网( http://www. hljcygl.com)。

7.其他

7.1招标人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20150601日至投标登记截止之日)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2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7.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对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7.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及联动机制名单进行查询,对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6本项目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

7.7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7.8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8.联系方式

  人: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医院

 址: 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71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

 编:150030

  人: 孙燚

 话:4006998787-6(招标六部)18946103503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忱义招标cyzbhn@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期: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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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51-8434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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