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城二期道路照明补充工程施工

 科技创新城二期道路照明补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CY1904G0729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科技创新城二期道路照明补充工程施工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科技创新城二期道路照明补充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高开区
2.3建设规模:科技创新城二期道路照明补充工程施工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2019年08月25日—2019年09月24日,共3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6年07月01日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之日,下同)至少具备1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执业范围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机电工程或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施工管理工作;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 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7月29日至2019年08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 F座写字楼27层)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4.2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4.4潜在投标人在进行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 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投标承诺、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营业执照(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打印网址详见营业执照左下角);
  5. 资质证书;
  6. 安全生产许可证;
  7.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8.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 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10. 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11. 业绩佐证材料;
  12.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行贿犯罪档案)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查询结果(网站截图);
  13. 投标人需自行查询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及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查询结果(网站截图)
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联系电话:4006998787-4 招标四部 1335984873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08190900
递交方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层现场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层)开标室;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08190900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网站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7.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7.4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网站(http://www. hljcyzb.com)上发布。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高新区创新三路95号17号楼2楼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
邮 编:150030
联 系 人:宋金玲
电 话:4006998787-4(招标四部)13359848733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企业邮箱:忱义招标(cyzbsbq@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日   期:2019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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