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社黑龙江分社22套公有产权公寓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YSG2021(G)ZGB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通讯社黑龙江分社22套公有产权公寓维修改造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华通讯社黑龙江分社,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华通讯社黑龙江分社22套公有产权公寓维修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35号 新华社黑龙江分社园区;
2.3建设规模:黑龙江分社22套公有产权公寓维修改造项目计划对上述18套公寓进行维修改造以及更换另4套公有产权公寓的塑钢窗户,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黑龙江分社拟对八套一室(27.58平方米)、八套两室(39.76平方米)、两套三室(54.8 平方米)公寓进行整体维修改造,更换另4套公有产权的塑钢窗户。
2.4计划工期:2021年06月08日至2021年10月07日,共120日历天 ,共分三个阶段进行施工。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包含维修改造项目(包括:室内建设装饰、电气维修、采暖维修、给排水维修等)(详见招标文件)。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874157.68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提供连续3个月(2021年01月至2021年03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等。如投标人所在地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查询未联网,投标人必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当地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不提供或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14日09时00分到2021年05月20日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14日09时00分到2021年05月20日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下同)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及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1000元/份,售后不退。      
4.3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上传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投标承诺、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5)资质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8)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采购平台仅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检查);采购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今后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即可。潜在投标人注册成功后,可参与采购平台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经审核符合本招标项目资格条件的,可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4.4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4000928199;招标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为:4006998787-信息中心。采购平台将确保潜在投标人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采购平台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潜在投标人主动与采购平台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其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采购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1年06月03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层)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为2021年06月03日09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层)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ljcygl.com)上发布。
八、其他
8.1潜在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8.2潜在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8.3投标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8.4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竟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
8.5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 年度建筑企业信用评定工作的通报(哈建信[2020]1号)"文件执行,被限制投标或从业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8.6本项目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执行,投标人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218.7.239.172:8881/zzcxqqjl.jsp)被通报的欠薪企业,其投标将被否决。
8.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8本项目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
8.9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10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华通讯社黑龙江分社
联 系 人:徐坤 宋振全
联系电话: 13945672288  13384510069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
邮   编:150030
联 系 人:吕慧
电   话:18946075688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chenyizhaobiao@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日   期:2021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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