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新文科新工科大楼建设工程项目换热站工程





黑龙江大学新文科新工科大楼建设工程项目换热站工程

(招标编码:CYSG2023(G)101201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大学新文科新工科大楼建设工程项目换热站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龙江大学,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黑龙江省二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黑龙江大学新文科新工科大楼建设工程项目换热站工程

2.2建设地点:南岗区学府三道街36号

2.3建设规模:新建换热站 1 座,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2023年11月05日- 2023年11月19日,共14日历天。

2.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发包人临时指派其他工作。

2.8工程范围及标准: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及中标单位依据设计图纸负责项目报建、图纸会签、设备采购、工程安装、验收开栓及移交等换热站全过程手续。根据供热企业对换热站接收标准,中标单位需严格按供热企业换热站及供热管网工程建设验收实施细则执行(热网及换热站配套建设推荐设备厂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竣工图、检测报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管道安装主要材料合格证明(阀门、管道、补偿器)等。满足与招标人对接的供热企业的《技术协议》要求,达到并网标准,保证顺利并网。中标单位因未按供热企业热网及换热站配套建设推荐设备厂家标准采购导致验收不合格,供热企业不予接收并网时,整改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9最高投标限价:923999.88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GB2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含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3拟派人员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3年06月2023年08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2.4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 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3.6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或企业法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12日09时00分到2023年10月18日16时00

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下同)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及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登录采购平台上传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投标承诺、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潜在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采购平台仅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检查);采购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今后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即可。潜在投标人注册成功后,可参与采购平台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经审核符合本招标项目资格条件的,可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4.3 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采购平台将确保潜在投标人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采购平台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潜在投标人主动与采购平台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其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采购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1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层)开标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暂定为2023年11月01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层)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层)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网(http://www. hljcygl.com)

八、其他

8.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

8.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4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住建发[2022]市住建局2022年度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情况通报"文件执行,"黑龙江省百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11家企业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规定予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列入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评标之日,评标之日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8.5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125.211.45.24: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8.6本项目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登录http://www. hljcygl.com ,进入下载专区,投标企业登记信息表下载“投标企业登记信息表下载“投标企业登记信息表(非联合体投标适用)2017.03.02.”版本,投标承诺下载“投标人承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适用) 2019.11.06”版本))。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及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一致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8.7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8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九、联系方式

人: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二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

人:李先生 

    话:0451-8660480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

联系人:曹女士

  话:18945634703

电子邮件:chenyizhaobiao@163.com


联系信息

服务电话:400-699-8787
传  真:0451-84348303

电子信箱:chenyizhaobiao@163.com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4106号银泰城写字楼F座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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