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昌德镇中心小学教学楼项目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JL1204G16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达市昌德镇中心小学教学楼项目已经由安达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批[2016]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达市昌德镇中心学校,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达市昌德镇中心小学教学楼项目工程监理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安达市昌德镇昌德中学院内 

2.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

2.5项目概况:本项目建筑总面积为5626.52平方米

2.6监理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教学楼、消防泵房、消防水池、水暖电外网等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20160528日-20160915日,共110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监督项目施工现场争创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内(201305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无行贿受贿记录、至少具备一项严寒或地区地区类似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投标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始-投标有效期截止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黑龙江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黑龙江省内投标人适用)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满足《关于加强建筑业行政许可管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黑建建〔201411)、投标期间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人员名单"、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外省入黑监理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并提供绥化市建设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出具的针对本工程的跨省证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省内绥化行政管理区域以外的投标企业需提供绥化建设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对本工程的跨区证明;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0511日至2016051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类似工程业绩佐证材料、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岗位证书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复印件,到绥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绥化市黄河北路建设大厦)二楼大厅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在投标登记当时还应同时登录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www.hljztb.com),使用企业锁进行电子投标信息录入,以便核对投标企业工商信息、资质信息、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等。联系电话:4006998787-3(招标三部)。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绥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绥化市黄河北路建设大厦)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

黑龙江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网(http://www. hljcygl.com)发布。

7.其他

7.1 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开标前投标可在招投标监管系统上变更或撤销投标项目班子成员,变更或撤销投标项目班子成员要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并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未按规定在招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所投标工程的评标活动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法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4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

7.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达市昌德镇中心学校 

地   址:安达市昌德镇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

   编:150030

  人:杨晓宇 

   话:4006998787-3(招标三部)18946153309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忱义招标(chenyizhaobiao@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期:20160511

联系信息

服务电话:400-699-8787
传  真:0451-8434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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