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头林镇双福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码:CYFJG17112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锦市头林镇双福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财政厅以【黑国土资发[2017]1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富锦市土地开发整理(整治)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富锦市头林镇双福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富锦市头林镇

2.3建设规模:3.93万亩

2.4合同估算价:73.23  万元

2.5计划工期:20180320日至2019320日(共366日历天) 

2.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定、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保修阶段监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监理投标单位须是入围黑龙江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中介结构资质库中的单位;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41101日-投标登记截止之日,下同)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或异常名录等仅限于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下同)、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黑龙江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工作;;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任一阶段的开标会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120日至2017112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写字楼F27层)财务室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4006998787-5(招标五部),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2日内寄送。

4.4 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资质证书;

5)拟派项目总监证书

6)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及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 )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网页截图)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影印件或复印件;

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4006998787-5(招标五部)1890488412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写字楼F1602室)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发布。

7.其他

7.1招标人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7.2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7.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4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

7.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人:富锦市土地开发整理(整治)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写字楼F27

    编:150030

人: 刘莹

联系电话:4006998787-5(招标五部)18904884128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   chenyizhaobiao@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hljcygl.com

   期:20171120

 

 

联系信息

服务电话:400-699-8787
传  真:0451-84348303

电子信箱:chenyizhaobiao@163.com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4106号银泰城写字楼F座27楼

公司地址

(c)2008-2023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ICP备案号:黑ICP备130050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