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社黑龙江分社22套公有产权公寓维修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YJL2021(G)ZGB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通讯社黑龙江分社22套公有产权公寓维修改造项目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华通讯社黑龙江分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华通讯社黑龙江分社22套公有产权公寓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35号 新华社黑龙江分社园区;
2.3项目规模:黑龙江分社22套公有产权公寓维修改造项目计划对上述18套公寓进行维修改造以及更换另4套公有产权公寓的塑钢窗户,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黑龙江分社拟对八套一室(27.58平方米)、八套两室(39.76平方米)、两套三室(54.8 平方米)公寓进行整体维修改造,更换另4套公有产权的塑钢窗户。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最终依据施工实际情况。
2.5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23000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设施、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提供连续3个月(2021年01月至2021年03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及查询方式或相关信息。如投标人所在地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查询未联网,投标人必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不提供或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是建筑相关专业,并满足《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号)有关规定。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5月14日09时00分到2021年05月20日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14日09时00分到2021年05月20日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下同)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及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4.3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上传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投标企业登记信息表、投标承诺、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5)资质证书;
(6)拟派项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
(7)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采购平台仅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检查);采购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今后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即可。潜在投标人注册成功后,可参与采购平台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经审核符合本招标项目资格条件的,可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4.4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4000928199;招标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为:4006998787-信息中心。采购平台将确保潜在投标人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采购平台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潜在投标人主动与采购平台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其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采购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层)开标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暂定为2021年06月03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层)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层)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ljcygl.com)上发布。
八、其他
8.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查询,承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8.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信用黑龙江”网查询,承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8.3本项目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度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哈住建发〔2019〕374号)文件执行,名录内被限制投标的企业如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8.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5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竟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
8.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7本项目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
8.8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8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华通讯社黑龙江分社
联系人:徐坤 宋振全
联系电话: 13945672288 13384510069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
联系人:吕慧
电 话:18946075688
电子邮件:chenyizhaobiao@163.com
日 期:2021年 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