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焚烧厂及附属设施设备成套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CY1704G033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新能源〔2016281号文件批复,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京环环保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焚烧厂及附属设施设备成套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焚烧厂及附属设施设备成套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内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焚烧发电+填埋工艺,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其中:焚烧系统设置2条日处理能力为300吨的焚烧--烟气净化线,配置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填埋场设计填埋总库容约261.3万立方米,主要用于填埋焚烧系统运行之前的原生垃圾和焚烧厂运行后产生的炉渣和飞灰固化物以及焚烧系统设备检修期的原生垃圾;渗沥液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0立方米/日,主要处理来自焚烧厂和填埋的垃圾渗沥液以及不能排入雨水系统或重复利用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2.6招标范围:综合主厂房内自垃圾卸料门到烟囱的所有设施设备(不含66KV升压站及消防、通风、空调、照明、防雷、接地等属于土建工程的内容)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含综合循环水泵房、冷却塔、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炉墙耐火材料等设备,即能够满足焚烧发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所有必须的设施设备)的供货及安装、系统集成、调试、试运行、化验监测、人员培训、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中标后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保证系统设备调试、试运行、性能测试及一年质保期内正常运行的备件;试运行期间需实现连续72+24小时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焚烧炉日进垃圾量≥600吨);污染物排放指标需满足环保验收要求;提供一年的指导运营。

2.7计划工期:总工期18个月,自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至工程交付使用止。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勘察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体现环保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或投标人具备环保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相关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设计、供货、安装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40301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止,下同)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无行贿受贿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投标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始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止,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及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331日至2017040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资格证明文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注册证书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复印件,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三楼大厅进行投标登记,并购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4006998787-4(招标四部)18904884128,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ljcygl.com)上发布。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重新招标的,在重新招标时不得再参加该项目投标;

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3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网站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7.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7.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8.联系方式

  人:哈尔滨京环环保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址: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8号楼科技一街99A403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

   编:150030

  人:宋金玲

     话:4006998787-4(招标四部)18904884128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忱义招标(cyzbsbq@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期: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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