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汇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循环泵用电缆和低压配电室改造用电缆采购项目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CYCS2017G001-HH004

1.招标条件

"哈尔滨华汇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循环泵用电缆和低压配电室改造用电缆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华汇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哈尔滨华汇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循环泵用电缆和低压配电室改造用电缆采购项目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项目概况:循环泵用电缆和低压配电室改造用电缆采购,设备具体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材料和设备采购、运输(含装卸车)、配合土建施工、安装、调试、以及使用方技术培训、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供货期:签订合同后7日内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法人及其他组织、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及以上、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40501—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止,下同)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始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止,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近3年内至少须具备1项严寒或寒冷地区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有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供货协议);

3.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在东北地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登记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5222017052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30分,下午14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类似工程业绩佐证材料、东北地区售后服务体系佐证材料等符合本招标公告上述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复印件,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3楼报名室进行投标登记,并购取招标文件。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18946103503(招标六部)。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三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网(http:// www. hljcygl.com)上发布。

7.其他

7.1 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7.4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无重违纪声明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

7.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华汇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平房区烟台一路6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

   编:150030

人:孙燚

   话:18946103503(招标六部)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 cyzbhn@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期:20170522

联系信息

服务电话:400-699-8787
传  真:0451-84348303

电子信箱:chenyizhaob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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