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会议室视频系统大屏幕设备采购(二次发布)

招标公告(二次发布)

   项目编号:CYZHG171110

因潜在投标不满足三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会议室视频系统大屏幕设备采购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会议室视频系统大屏幕设备采购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9号(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项目概况: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会议室视频系统大屏幕设备采购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自设备采购、运输、调试、安装、验收、交付使用、用户培训、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5日历天内交货、安装、验收。

2.8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同时还应具备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3年内(201401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誉良好,并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2014-2016年),或银行出具的当年资信证明,须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投标期间(自招标报名开始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或异常名录等仅限于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下同)、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项目针对同一设备品牌只接受一家制造商企业参与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系列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拟投标货物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要求,并提供视频会议高清智能显示终端产品的3C认证证书、经过第三方机构检测的有效的检测报告,且制造商企业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企业营运状况、业绩和信誉良好;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员工,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同时须作如下书面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①制造商企业提供的产品没有故意留有或者设置漏洞、后门、木马等程序和功能;②制造商企业承诺设备硬件接口符合国家标准的接口规范,设备软件接口与中行多媒体联播平台软件系统相关接口要求兼容。必要时,须免费按照中行软件平台的要求进行改造,并通过与中行软件系统的测试联通”;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登记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登记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117日至20171123(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当年资信证明、检验报告、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承诺书、相关认证及授权证书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复印件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写字楼F27层)财务室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4006998787-5(招标五部),逾期不予受理;

4.3已经在原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登记材料的投标人视为已完成投标登记,可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下同),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5.2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 2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写字楼F1602室)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ljcygl.com)上发布。

8.其他

8.1潜在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3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4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

8.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9.联系方式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写字楼F27

    编:150030

人: 刘莹

联系电话:4006998787-5(招标五部)18904884128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   chenyizhaobiao@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hljcygl.com

   期: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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