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经开区管理大厦空调机组更换(4—12层)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CYCS2018(G)TZDB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经开区管理大厦空调机组更换(4—12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空调机组更换(4—12层)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经开区管理大厦空调机组更换(4—12层)设备采购及安装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
2.3建设规模:哈经开区管理大厦空调机组更换(4—12层)设备采购及安装
2.4供货期:以双方签定合同协商日期为准
2.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哈经开区管理大厦空调机组更换(4—12层)设备采购、运输(含装卸车及运至指定安装地点)、安装、与其他单位配合施工、调试直至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其中招标控制价4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具备有效的检测报告;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5年12月0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至少具备1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拟投标货物应为国际或国内名优产品,货物制造企业的技术水平应居于国内中高档水平,企业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企业营运状况、业绩和信誉良好,在东北地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05日至2018年12月10日,(周六截止到3点,周日休息)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下同)购取电子招标文件;或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 F座写字楼27层)购取招标文件并完成采购平台注册工作。拟在采购平台直接购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及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受理。凡未按本公告要求购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投标承诺(原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营业执照(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打印网址详见营业执照左下角)(原件及复印件);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具备有效的检测报告;
- 业绩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有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供货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网站截图);
- 投标人需自行查询是否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查询(网站截图)。
- 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层)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网(http://www. hljcygl.com)。
7.其他
7.1要求投标人需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进行查询,如果没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显示"无符合条件的数据",如果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有结果展示,需要下载相关档案,就要注册一个账号即可下载,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为准)
7.2投标人需自行查询是否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查询(网站截图)。
7.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对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7.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及联动机制名单进行查询,对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6本项目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
7.7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7.8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哈尔滨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1806室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
邮编:150030
联系 人: 李丽娜
电话:4006998787-1(招标一部) 18946075525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企业邮箱:忱义招标( cyzbhn@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日 期:2018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