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二期复合材料筒体生产车间、复合材料结构件生产车间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
二期复合材料筒体生产车间、复合材料结构件生产车间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Y1904G070801)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一、招标条件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二期复合材料筒体生产车间、复合材料结构件生产车间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1 项目名称: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二期复合材料筒体生产车间、复合材料结构件生产车间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设备采购项目
2.2 建设地点:松北区智谷大街6421
2.3建设规模:本项目采购设备为电动葫芦双梁桥式起重机,起重20吨,8台;起重10吨,3台。
2.4合同估算价:约400万元
2.5计划工期:中标合同签订后60天内。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制造、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含装卸车及运至指定安装地点及相关报关等)、安装、与其他单位配合施工、调试直至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二期复合材料筒体生产车间、复合材料结构件生产车间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二期复合材料筒体生产车间、复合材料结构件生产车间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法人及其他组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需要包含安装、改造、维修)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备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60701日-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誉良好、企业无不良经营行为,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07月08日09时00分到2019年07月1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7月08日至 2019年0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4.4潜在投标人在进行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企业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单位介绍信(原件);(2)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营业执照(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打印网址详见营业执照左下角)(复印件加盖公章);(7)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8)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联系电话:4006998787-招标四部 13359848733。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7月3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暂定为2019年07月31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层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07月3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层开标室
七、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网站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7.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7.4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网站(http://www. hljcyzb.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6421号
联系人:陈玉廷
联系电话:13504515823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银泰城写字楼F座(群力大道与丽江路交汇处)27层
联系人:宋金玲
电话:4006998787-4(招标四部) 13359848733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忱义招标(cyzbsbq@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日期:2019年07月08日

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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