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展览馆项目测绘工程

 

     

项目编号:CY1703G06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展览馆项目"已经由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哈发改审批[2011]28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工程测绘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展览馆项目测绘工程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与经纬街交口

2.4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 项目概况:建筑面积约21285.15平方米的房产测量

2.6招标范围:完成为上述项目房产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测量(包含提供房产部门要求的一切测绘结果)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签定合同后15日历天

2.8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丙级(含丙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内(201406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能够独立承担该项目的供货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纪录、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612日至2017061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分,下午14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及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3楼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3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网(http:// www. hljcygl.com)发布。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以书面方式并签字盖章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近三年内投标人法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3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网站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7.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

    编:150030

联系人:杨晓宇

联系电话:4006998787-3(招标三部)18004607349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企业E-mail:忱义招标(chenyizhaobiao@163.com

企业网址:

   期: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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