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南公交职工公租房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项目编号:CYML2017G0925

1.      招标条件

"哈南公交职工公租房项目"已经由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哈发改审批[2014]1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公交职工公租房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哈南公交职工公租房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7.5公里处,中直粮库、通粮库、三精制药公司围合区域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承担的项目全部咨询服务工作止

2.6 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咨询服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造价审计规范、规程、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201409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或异常名录等仅限于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下同)、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经济或相关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 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登记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925日至2017092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分,下午14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复印件,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财务室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4006998787-5(招标五部),逾期不予受理;

4.3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 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n)、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ljcygl.com)上发布。

 7.其他

7.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3年内(20140901日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3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7.4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人:哈尔滨市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

   编:150030

  人:刘莹

   话:4006998787-5(招标五部)18904884128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  chenyizhaobiao@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期: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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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51-8434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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