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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CYFW2018(G)01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房区秀水名苑(三)期项目"已由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哈经开委发【201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哈尔滨平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防工程竣工检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房区秀水名苑(三)期项目消防工程竣工检测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平房区东至建安四道街、西至用地界线、南至哈南第二大道、北至滨电街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项目概况:平房区秀水名苑(三)期项目消防竣工检测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消防工程竣工检测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规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还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资质(含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同时还应具备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3年内(2015年01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誉良好、无行贿受贿记录;至少具备1项消防检测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有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有效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报告);投标期间(自招标报名开始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如果分公司或下属公司存在投标被否决的情况,而分公司或下属公司又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责任应由其总公司承担,所属总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
3.8所有需要提供网站查询或者需要提供网页截图及查询网站的必须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的视为报名无效;
3.9 招标人将在投标登记结束后对投标申请人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登记资格,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中存在虚假材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登记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本次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提供的各种证照、业绩、佐证材料等人以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及两年内在我公司项目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11日至2018年0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写字楼F座27层)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4.4潜在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复印件两份并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投标登记表(原件);
(2)投标承诺(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类似业绩(原件及复印件);
(11)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联系电话:4006998787-6(招标六部)18946103503。逾期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写字楼F座1602室)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ljcygl.com)上发布。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报名环节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截止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招标人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7.3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7.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对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7.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及联动机制名单进行查询,对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7.6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网站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7.7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7.8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平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平房区龙滨路21号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
邮 编:150030
联 系 人:孙燚
电 话:4006998787-6(招标六部)18946103503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 cyzbhn@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日 期:2018年01月11日
服务电话:400-699-8787
传 真:0451-84348303
电子信箱:chenyizhaobiao@163.com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4106号银泰城写字楼F座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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