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平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程、哈尔滨市平房区妇幼保健计划


 项目编码:CYCS2018(G)0813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平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程、哈尔滨市平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程、哈尔滨市平房区建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项目”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建设资金为政府统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平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程、哈尔滨市平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程、哈尔滨市平房区建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十五路西侧
2.3建设规模:3部医用梯
2.4计划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240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
2.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专业制造、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电梯设备制造、采购、运输(含装卸车及运至指定安装地点)、配合土建施工、安装、调试直至通相关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以及使用方技术培训、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电梯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B级资质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资质证书;电梯代理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资质证书。近3年内(20150801日至投标登记截止之日,下同)至少须具备1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有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协议)企业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企业营运状况、业绩和信誉良好,在东北地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2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产品意向性经销协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813日至20180817(周日休息)每日900分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下同)购取电子招标文件;或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 F座写字楼27层)购取招标文件并完成采购平台注册工作。拟在采购平台直接购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及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受理。凡未按本公告要求购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3潜在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投标承诺、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打印网址详见营业执照左下角)(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电梯制造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电梯代理商须提供货物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或产品意向性经销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东北地区售后服务体系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类似业绩佐证材料(有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1)行贿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原件)
12)“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
13)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4潜在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采购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检查);采购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今后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即可。潜在投标人注册成功后,可参与采购平台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经审核符合本招标项目资格条件的,可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4.5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4000928199;招标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为:4006998787-信息中心。采购平台将确保潜在投标人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采购平台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潜在投标人主动与采购平台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其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采购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层)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网(http://www. hljcygl.com)。
7.其他
7.1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2015年08月01日至投标登记截止之日)相关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2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7.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对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7.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及联动机制名单进行查询,对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6本项目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
7.7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7.8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
地    址:哈尔滨市平房区龙滨路21号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
邮   编:150030
联 系 人: 孙燚
电    话:4006998787-6(招标六部)18946103503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忱义招标(cyzbhn@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日    期:2018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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