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城乡规划编制(第一批)
(第三包)采购招标公告(二次发布)
项目编号:CYZC2015(G)FW001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城乡规划编制(第一批)采购"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采购人为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第三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城乡规划编制(第一批)采购(第三包)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地点:哈尔滨市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采购预算:人民币30.00万元。
2.6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哈尔滨市慢行交通、生态环境治理、城市空间与新产业空间整合规划研究城市规划设计(具体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7采购范围:完成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城乡规划编制(第一批)采购(第三包)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9成果提交时间及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规划纲要、20日内完成规划编制成果,特殊情况可延长5日(本条所指时间单位为自然日)。服务期限一年。
2.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潜在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同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且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2年11月01日-投标登记截止之日,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受贿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已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
(3)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丙级(含丙级)及其以上资质;
2)供应商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款承诺;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没有涉及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限制或禁止从业企业"名单;
5)能够独立承担采购项目供应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并有成功案例(须提供有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验收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7)企业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3供应商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凡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针对本采购项目向采购人提出投标申请;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4.1拟参与本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供应商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0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包括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附供应商在法定时限内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至少提供至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备案的网上截图打印页(http://218.8.25.229:8003)、类似业绩佐证材料等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复印件,到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三楼报名室进行登记,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4006998787-7(采购部)18904510899,联系人:毕倩婷,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等,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上午08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上午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为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三楼开标大厅;
5.3供应商应于上述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委派专人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采购人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5.4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ljcg.gov.cn/)、
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网(http:// www. hljcygl.com)上发布。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8号)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为以下时限: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自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供应商及其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3本项目所需采购登记表、投标承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等请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下载( http://www. hljcygl.com);
7.4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联 系 人:孟女士
联系电话: 0451-86772520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邮 编:150001
联 系 人: 毕倩婷
联系电话:4006998787-7(政府采购部)18904510899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企业E-mail:chenyicaigou@163.com
服务电话:400-699-8787
传 真:0451-84348303
电子信箱:chenyizhaobiao@163.com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4106号银泰城写字楼F座27楼
(c)2008-2023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ICP备案号:黑ICP备130050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