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健身器材设备
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CYZC2015(JT)HW013
1.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健身器材设备采购"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采购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军需物资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军需物资处的委托,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健身器材设备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健身器材设备采购
2.2项目编号:CYZC2015(JT)HW013
2.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4资金性质:自筹
预算金额:人民币92,060.00元,
2.5采购范围:完成上述采购货物制作、采购、运输、供货、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并交付使用,质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计划供货期:以双方签订合同协商日期为准;
2.7 项目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专业现行规范、规则、标准的合格标准。
3.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潜在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以上物资供应;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2年11月0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受贿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A)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B)谈判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始-谈判有效期截止,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没有涉及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限制或禁止从业企业"名单;
(C)能够独立承担采购项目供应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5)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标包的谈判;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谈判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谈判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货物制造企业的技术水平应居于国内中高档水平,拟投标货物应为国内名优产品,企业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企业营运状况良好,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4供应商在购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人做出承诺,在谈判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进行谈判。凡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针对本采购项目向采购人提出谈判申请;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4.1拟参与本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可以按照本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谈判文件。为保证招谈判工作的顺利实施,潜在供应商在登记购取谈判文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本次谈判者,请于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2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谈判登记表、谈判承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附供应商在法定时限内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佐证材料(至少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网上截图打印页(http://218.8.25.229:8003)等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复印件,到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三楼报名室进行登记,获取谈判文件。联系电话:4006998787-7(采购部),逾期不予受理;
4.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潜在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上述谈判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所购谈判文件项目名称、编号等,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谈判文件寄送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开启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启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暂定为:2015年12月01日上午08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谈判开始时间)暂定为:2015年12月01日上午09时00分;具体日期详见竟谈文件。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启地点为: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三楼开标大厅;谈判地点为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评标室;
5.3供应商应于上述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委派专人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采购人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5.4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的响应文件、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网(http:// www. hljcygl.com)发布。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以下时限内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自收到质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供应商及其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3本项目所需采购登记表、谈判承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等请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下载( http://www. hljcygl.com);
7.4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军需物资处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邮 编:150001
联 系 人:毕倩婷
联系电话:4006998787-7(采购部)18904510899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企业E-mail:chenyicaigou@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日 期:2015年11月24日
服务电话:400-699-8787
传 真:0451-84348303
电子信箱:chenyizhaob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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