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安局_监管公用装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CYHW2016JT027-GAJ001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哈尔滨市公安局_监管公用装备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采购人为哈尔滨市公安局,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公安局的委托,现对哈尔滨市公安局_监管公用装备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公安局_监管公用装备
2.2采购计划号:【行分采】[2016]0018
2.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4资金性质:自筹资金
预算金额:人民币90000.00元。
2.5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哈尔滨市公安局_监管公用装备的采购,具体采购数量、技术要求详见竞谈文件。
2.6采购范围:完成上述采购货物制作、采购、运输、供货、质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合同履约日期(或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
2.8 交货(使用)地点:哈尔滨市公安局
2.8质量(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专业现行规范、规则、标准的合格标准
3.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潜在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包括: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3年09月0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受贿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F)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A)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国安防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所投设备的制造企业或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经营范围或资质包括本次采购货物);代理商或经销商还须提供制造厂家正式授权;
(B)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没有涉及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限制或禁止从业企业";
(C)能够独立承担采购项目供应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3.2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本次谈判活动(以谈判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货物制造企业的技术水平应居于国内中高档水平,拟提供货物应为国内名优产品,企业生产能力足够完成采购内容,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如为代理商谈判,还应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委托经销协议;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标包的谈判;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谈判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谈判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供应商在购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人做出承诺,在谈判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进行谈判。凡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针对本采购项目向采购人提出谈判申请;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4.1拟参与本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可以按照本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谈判文件。为保证招谈判工作的顺利实施,潜在供应商在登记购取谈判文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本次谈判者,请于
4.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潜在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上述谈判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所购谈判文件项目名称、编号等,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谈判文件寄送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开启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启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暂定为: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启地点为: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三楼开标大厅;谈判地点为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评标室;
5.3供应商应于上述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委派专人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采购人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5.4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的响应文件、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hljcg/)、
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网(http:// www. hljcygl.com)发布。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以下时限内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自收到质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供应商及其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3本项目所需采购登记表、谈判承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等请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下载( http://www. hljcygl.com);
7.4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哈尔滨市公安局
项目联系人:赵惟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邮 编:150001
项目联系人:毕倩婷
联系电话:4006998787-7(采购部)18904510899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企业E-mail:chenyicaigou@163.com
日 期:2016年09月12日
服务电话:400-699-8787
传 真:0451-84348303
电子信箱:chenyizhaob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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