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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品定点单位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YHW2017GK026-CT001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品定点单位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品定点单位采购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311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品定点单位采购。具体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采购范围:完成上述项目货物制造、供应、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供货地、以及货物安装、售后服务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合同履约日期:12个月+12个月(即合同签订后12个月为第一期合同履约期。第一期合同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或争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可顺延12个月,资金额度和资金拨付方式不变;第一期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存在质量问题或争议的、或甲乙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以上货物;同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08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受贿记录;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保证提供随叫随到服务(提供随叫随到承诺书);

3)具备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40801日-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下同)无行贿受贿记录;本次采购活动期间(自招标开始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5)能够独立承担供货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并有成功案例(须提供有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验收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3供应商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采购人提出投标申请;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应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答疑会、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企业法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明备查。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4.1拟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831日至20170906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附投标人在法定时限内公示2016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随叫随到承诺书、类似业绩佐证材料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与丽江路交汇处,银泰城写字楼F二十七楼报名室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4006998787-7(政府采购部),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2日内寄送。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等,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暂定为20170921日上午0830分;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暂定为20170921日上午0900具体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与丽江路交汇处,银泰城写字楼F座)十六楼1602室开标大厅;

5.3投标人应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委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网(http:// www. hljcygl.com上发布。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58号)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以下时限内提出质疑: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自收到质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法人及其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3本项目所需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下载( http://www. hljcygl.com);

7.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311

人:高畅

联系电话:0451-87395111

采购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与丽江路交汇处,银泰城写字楼F座二十七层

   编:150001

  人:毕倩婷

联系电话:4006998787-7(政府采购部)18904510899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企业E-mailchenyicaigou@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期:20170831

联系信息

服务电话:400-699-8787
传  真:0451-84348303

电子信箱:chenyizhaobiao@163.com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4106号银泰城写字楼F座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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