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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南十六金龙商厦有限公司火灾案件财产损失核定

项目编号:CY2014(G)103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南十六金龙商厦有限公司火灾案件财产损失核定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道外区大队,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财产损失核定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南十六金龙商厦有限公司火灾案件财产损失核定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服务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六道街157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招标范围:哈尔滨南十六金龙商厦有限公司火灾案件财产损失核定

2.7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资产评估的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同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公司具有三年以上经营业绩,且近三年内(201111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无行贿受贿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申请人还需具备的其它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并入选《2014-2015年度黑龙江省法院司法委托各类专业机构资源数据库》资格

  (2)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具有10名及以上专职从事资产评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包括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3)近三年内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工商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等部门给予的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目前未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被其它企业兼并(包括收购、重组)和因重大经济纠纷引起诉讼和仲裁的;

  (4)具有服务内容所要求的各项工作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资产评估工作任务。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6本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1031日至2014110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到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三楼报名大厅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18946075688,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hljcyzb.com/上发布。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以书面方式并签字盖章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近三年内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3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7.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道外区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

    编:150030

    人:毕倩婷

    话:4006998787-6(招标六部);18946075688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忱义招标(mailto: chenyizhaobiao@163.com

    企业网址:http:// www. hljcygl.com

    期:20141031

联系信息

服务电话:400-699-8787
传  真:0451-84348303

电子信箱:chenyizhaob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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