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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炊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重新发布)

招标公告(重新发布)

项目编号:CYHW2016GK005-WJZD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炊事设备采购"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采购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军需物资处,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野战食品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炊事设备采购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

2.4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预算金额:人民币30.885万元

2.5项目概况: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炊事设备的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炊事设备制作、采购、运输、供货、质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供货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军队、武警部队现行规范、规则、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以上物资供应;同时还须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内(201302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无行贿受贿记录;参加此采购活动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没有涉及较重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能够独立承担该项目的供货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或多家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货物制造企业的技术水平应居于国内中高档水平,拟投标货物应为国内名优产品,企业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企业营运状况良好,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采购人提出投标申请;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4.1拟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0203日至20160214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附投标人在法定时限内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到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三楼报名室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4006998787-7(政府采购部)18904510899,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价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2日内寄送。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等,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暂定为20160229日上午0830分;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暂定为20160229日上午0900分;具体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为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三楼开标大厅;

5.3投标人应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委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网(http:// www. hljcygl.com上发布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自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3本项目所需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下载( http://www. hljcygl.com);

7.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军需物资处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

   编:150001

  人:毕倩婷

联系电话:4006998787-7(采购部)18904510899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企业E-mailchenyicaigou@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期:20160203

联系信息

服务电话:400-699-8787
传  真:0451-84348303

电子信箱:chenyizhaob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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