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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YFW2016GK005-ZH001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物业管理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采购人为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的委托,现对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物业管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采购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物业管理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资金性质:自筹资金

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2.4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物业管理的采购,具体采购数量、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采购范围:完成上述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物业管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合同履约日期(或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8 项目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太平路301

2.8质量(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专业现行规范、规则、标准的合格标准

3.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潜在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包括: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3050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受贿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F)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A) 具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经过年度年检合格的国家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B)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没有涉及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限制或禁止从业企业"

C)能够独立承担采购项目供应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标包的谈判;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谈判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谈判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3供应商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采购人提出投标申请;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60516日至201605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9 时至11 时,下午14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01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佐证材料(至少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类似业绩佐证材料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外省投标人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到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三楼报名室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介绍信。联系电话:4006998787-7(政府采购部),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3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 2 日内寄送;

4.4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网站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

4.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60606日上午0830分;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0606日上午09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为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三楼开标大厅;

5.3投标人应于上述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委派专人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招标人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5.4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网(http:// www. hljcygl.com)上发布。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3本项目所需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下载( http://www. hljcygl.com);

7.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

    编:150001

  人:毕倩婷

联系电话:4006998787-7(政府采购部)18904510899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企业E-mailchenyicaigou@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期:20160516

联系信息

服务电话:400-699-8787
传  真:0451-84348303

电子信箱:chenyizhaob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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