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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全辖)信用卡催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全辖)

信用卡催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YFW2017GK014-JH006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全辖)信用卡催收服务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采购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资金来源为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支付,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全辖)信用卡催收服务采购项目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资金来源: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支付

2.5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全辖)信用卡催收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采购范围:完成上述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支付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服务期(或合同履约日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3.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同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408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受贿记录;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拟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司法行政行政甲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拟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

4)参加此采购活动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投标期间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或异常名录等仅限于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并有成功案例(须提供有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验收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3供应商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采购人提出投标申请;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4.1拟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70809日至20170815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类似项目业绩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三楼报名室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4006998787-7(政府采购部),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2日内寄送。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等,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70829日上午0830分;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0829上午0900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与丽江路交汇处,银泰城写字楼F座)十六楼1602室开标大厅;

5.3投标人应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委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网(http:// www. hljcygl.com上发布。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58号)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以下时限内提出质疑: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自收到质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供应商及其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3本项目所需采购登记表、响应承诺等请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下载( http://www. hljcygl.com);

7.4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人:周环

联系电话: 0451-83085535

采购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8号楼

   编:150001

  人:毕倩婷

联系电话:4006998787-7(政府采购部)18904510899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企业E-mailchenyicaigou@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期: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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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51-8434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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