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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南工业新城A区热源厂燃煤滤渣销售项目招标公告(更正)

哈南工业新城A区热源厂燃煤滤渣销售项目招标公告(更正)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公司的委托,对哈南工业新城A区热源厂燃煤滤渣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哈南工业新城A区热源厂燃煤滤渣销售项目

二、项目编号:CYFW2017GK028-JK007

三、资金性质及采购预算:自筹资金

四、采购内容:哈南工业新城A区热源厂燃煤滤渣销售项目,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五、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

2、项目地点:A区热源厂

六、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七、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本项目的资质要求。

1)具有同类项目的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户(个人),具备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并有成功案例(须提供有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验收证书、有效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41001日-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受贿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潜在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始-投标有效期截止,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失信或异常名录等仅限于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下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投标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投标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5、供应商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采购人提出投标申请。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1025日至2017103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

(2) 拟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附投标人在法定时限内公示2016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佐证材料(至少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类似业绩佐证材料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报名室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4006998787-7(政府采购部),逾期不予受理。

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整,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九、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及注意事项:

(1) 本项目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协议保证金、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3) 已向我单位交纳协议保证金的,投标时须出示《协议书》原件;

(4) 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在付款用途栏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并于20171113日下午16点前到达我单位指定账号,投标时须递交银行电子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5) 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时须递交保函原件;

(6) 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7) 账户名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龙升支行

账号:1218113571712850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20171115日上午08300900分、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1602室开标大厅。

投标截止时间:20171115日上午0900分。

十一、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

十二、投标及开标地点: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1602室开标大厅。

十三、投标人应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委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网(http:// www. hljcygl.com)上同时发布。

十五、其他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8号)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以下时限内提出质疑: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自收到质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供应商及其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本项目所需采购登记表、响应承诺等请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下载( http://www. hljcygl.com);

4、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十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征仪南路33

联系电话:0451-86814153

联系人:肖波

采购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

邮 编:150001

联系电话:4006998787-7(采购部)18904510899

项目联系人:毕倩婷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企业E-mailchenyicaigou@163.com

日期:20171025

联系信息

服务电话:400-699-8787
传  真:0451-84348303

电子信箱:chenyizhaob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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